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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:亂放生外來物種涉嫌違法犯罪
據媒體報道,2022年9月10日,正值中秋佳節,廣西某市一名男子羅某為了祈福,將10條有著“清道夫”之稱的下口鯰放生至澄碧湖水庫,該行為被錄成視頻并上傳至網絡,引起軒然大波。這是為何呢?原來“清道夫”屬于外來物種,原產自南美洲,擁有非常強大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,幾乎沒有天敵,一旦釋放到我國水域中,會嚴重威脅到我國本土魚類的生存。
近年來,放生動物的行為屢見不鮮。正確科學的放生有利于豐富、補充本土生物資源。但,如果是放生下口鯰、鱷雀鱔、巴西龜等物種,則會造成生物入侵,威脅我國本土生物多樣性。除了亂放生以外,引進養殖的外來物種逃逸、寵物交易丟棄外來物種等行為,也給我國生物安全領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。
那么,針對此類亂象,我國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應對呢?今天華圖教育就帶大家來學習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。
我國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《生物安全法》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:“違反本法規定,未經批準,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,責令限期捕回、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,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
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新增了一些重點罪名,其中就包括“非法引進、釋放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”,該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:違反國家規定,非法引進、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”
由此可見,亂放生、丟棄外來物種已經屬于違法行為,違者不僅需要捕回找回外來物種,還需要承擔上萬元的罰款。如果情節嚴重,則會構成犯罪,將面臨牢獄之災。
【試題練習】(單選)下列屬于擅自引進、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行為的是:
A.上海的大錘厭倦了飼養寵物暹羅鱷,將其扔進黃浦江
B.廣東某條河邊,一群大媽大爺將礦泉水倒入河中“放生”
C.浙江余姚,漁民沈某將意外捕獲的野生中華鱘放生
D.內蒙古的大柱放牛時逮到一只野兔,于心不忍將其放走
【答案】A。解析:A。A選項中的暹羅鱷屬于外來物種,大錘將其丟棄進黃浦江的行為屬于擅自丟棄外來物種;BCD項中的礦泉水、中華鱘、野兔都不屬于外來物種,故本題答案為A。
【考點點撥】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刑法分則中的“非法引進、釋放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”,要著重掌握何為入侵物種,多為理解性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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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常遠)